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各项事业第四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重视义务教育,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办学或捐资助学,多渠道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