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各项事业第四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对贫困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采取助学金、奖学金和免费入学等特殊措施,帮助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对以寄宿制为主的公办民族小学和民族中学,当地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自治州内以藏族、蒙古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开设藏、蒙古语文课,同时,开设汉文课和外语课,推广普通话。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