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重视旅游业的发展,加大对旅游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本地区民族风情、民俗、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的保护和合理开发,逐步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新兴产业。对自治州境内的旅游资源实行依法保护、依法开发、依法管理。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