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城乡建设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有计划地把农村牧区小城镇建设成为区域性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治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加强土地、草原管理,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禁止乱占滥用耕地和草原。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