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积极发展交通、水利、能源、电信、邮政、城镇等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