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殡葬管理办法/第三章 墓地与丧事活动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办理丧事活动应当文明、节俭,遵守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的规定,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禁止下列行为:(一)在运送遗体过程中沿途抛撒纸钱;(二)在办理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三)在城区广场、道路、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棚、举行悼念仪式;(四)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