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办理丧事活动应当文明、节俭,遵守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的规定,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

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运送遗体过程中沿途抛撒纸钱;

(二)在办理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

(三)在城区广场、道路、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棚、举行悼念仪式;

(四)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