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殡葬管理办法/第三章 墓地与丧事活动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应当按照合理布局、严格控制、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美化环境的原则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一般以乡(镇)为单位设置;人口较少、交通不便的地方,也可以以村、社为单位设置。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