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殡葬管理办法/第二章 火葬推行与遗体处理第十三条有效遗体火化后应以深埋、撒散、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安置骨灰,提倡和鼓励不保留骨灰。存放的骨灰应安放在骨灰堂或骨灰公墓内。禁止骨灰装棺埋葬。在骨灰堂安放的骨灰,保存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保存的,应当经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到期经督促不申办延期手续的,由骨灰存放单位处理。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