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殡葬管理办法/第二章 火葬推行与遗体处理第十一条有效遗体应及时火化,有传染病和腐烂的遗体须经严密包扎和消毒后,立即火化。无名尸体火化后的骨灰,3个月内无人认领的,由殡仪馆处理。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