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水泥生产企业销售袋装(包括塑编袋、纸袋、复合袋等)水泥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预缴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征收或者预收。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