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