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二章 健身活动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举办以推动全民健身为目的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