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已修改公园建设项目的施工,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备案的设计进行施工,不得任意改变。公园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市或者区、县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