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流动人口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义务。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