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章 居住证第二十一条有效公安机关、有关部门以及服务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履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职责时,可以要求流动人口出示《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