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二章 居住登记第十一条有效从事房屋租赁、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