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二章 居住登记第十条有效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将出租人告知的或者在物业管理服务中知悉的出租房屋流动人口信息,在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安机关。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