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将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资源综合利用情况作为循环经济评价主要指标,纳入地区发展方式转变评价指标体系。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