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第四章 激励措施第三十六条已废止对运输特定种类废物的专用车辆,其道路通行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优惠。特定种类废物目录及优惠政策由省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财政、价格等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