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第四章 激励措施第三十条已废止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