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者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