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十二条已废止省统计部门应当会同省资源综合利用等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和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和废物产生的统计制度,并将主要统计指标定期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