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省统计部门应当会同省资源综合利用等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和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和废物产生的统计制度,并将主要统计指标定期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