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章 建设第二十九条有效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范围内的临时建设,应当严格控制。确需临时建设的,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城市、镇规划区内临时建设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