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三条已修改省统计行政部门会同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建立健全科学技术进步统计制度,对全省科学技术进步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分析评价,并定期公布。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