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在经费和科研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