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科学技术创新引领第十五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扶持国家、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基地)发展的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家、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创新人才集聚,提高其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辐射能力。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