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二章 集体协商第十三条有效协商代表的任期与集体合同期限相同。协商代表的罢免、更换和替补,按照协商代表产生的程序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