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特定区域、特定时段内或者对特定农作物使用限制使用的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3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