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农药经营者在销售农药时应当开具销售凭证,并建立购销台账,对产品来源、产品信息、销售信息进行记录。购销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二年。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