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三章 预防与治理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及其植保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或者采用发放资料、集中授课等形式,加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定期对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一防治服务组织、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及农药经营者等进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不得收取培训费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3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