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三章 预防与治理第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作物病虫害发生情况,及时组织和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对农作物病虫害实施有效的防治。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3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