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通过采用抗病虫良种、合理的间作轮作、科学的田间管理等措施,减少农作物病虫害的发生。

农作物品种的抗病虫性应当作为农作物新品种审定的主要指标之一。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