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和批准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省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及其所属各单位执行支出预算的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效果;(二)对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作出的审计评价;(三)省本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审计机关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四)省人民政府对省本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五)省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