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四章 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第二十二条已废止省本级预算执行中,应当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剂,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预算科目执行。省本级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预算资金的调减,须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