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已修改进出口商品、出版古籍、文学书籍及其他需要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