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四条已修改对实施本市地方性法规有关具体问题的询问,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研究后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