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十七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