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村镇规划的制定第九条有效村镇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