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或个人不及时清理平整施工现场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清理平整;逾期不清理的,责令继续清理外,并可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