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对依法实行有偿使用的项目用海,同一宗海域有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海域使用权的,应当依法采用招标或者拍卖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方案由有海域使用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单位和个人参加投标或者竞价,不受单位住所地和个人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