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活动,应当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