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归侨、侨眷需要赴境外处分财产或者接受遗产、遗赠、赠与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归侨、侨眷的请求提供必要的协助。归侨、侨眷从境外取回本人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