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三条有效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为归侨、侨眷的生产、就业提供指导、培训等方面的扶持与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