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抗拒执行防汛调度指令的有关责任人员,由防汛指挥机构责成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