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防教育条例第八条有效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结合征兵工作、拥军优属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对居民、村民进行国防教育。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