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防教育条例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教育工作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国防教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