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修改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