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