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四章 档案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对国家、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非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向综合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交换、出卖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交换、出卖或者赠送给外国人。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