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四章 档案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按照国家规定禁止出卖国家所有的档案,经省级以上主管机关和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向国内外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档案的复制件。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